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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367/2012-00025 信息分类: 机构职能, 其他,其他,其他
发布机构: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: 2012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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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机局职责及机构设置(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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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农机局主要职责

1、负责落实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农机化的法律法规、标准、政策;研究制定全县农机化管理的规定、办法、制度及相应的措施意见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

2、编制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规划,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;负责拟订全县农机化、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3、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,指导农机安全生产;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、登记备案、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、考试、发证、检审验工作;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,建立农业机械、驾驶操作人员、农机事故档案;指导协调农用拖拉机、农机运输机械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。

4、负责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、技术监督和农机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机具的引进、示范推广;组织农机重大项目的论证、立项和组织实施;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,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。

5、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,拟订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,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、生产和经营活动,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的跨区作业;负责全县农机化的试点、示范工作;参与指导全县农业规模经营、农业现代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。

6、负责全县农机系统企业生产、供销与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和农机维修网络建设;负责全县农机产品、商品的质量论证、质量监督及标准化的建设工作;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农机产品、商品的质量事故。

7、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,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;负责全县农用油料、抗灾用油的需要预测、协调和农用油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;参与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;指导农机的节能工作。

8、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;负责农机化信息传递和指导信息网络建设。

9、负责全县农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、组织实施;参与全县农机化发展基金的筹集和其它各种资金的管理;指导全县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。

10、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的人才规划、需求预测、教育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;指导全县农机培训单位的业务和建设工作,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、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;协助农机化院校在灌的招生和分配工作。

11、指导农机行业的职业技能、职改工作;指导县属农机协会等社团的业务和组织工作。

12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二、内设机构及职责

1、综合办公室

负责农机化发展的调查研究、综合分析并掌握农机工作动态;负责机关总务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文秘、宣传、档案、保密、保卫等工作;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,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;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,协助抓好党群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、劳资、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农机信访稳定、工会工作;负责全县农机系统队伍建设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2、农机管理科

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;负责农机维修、销售企业的质量和技术管理、等级认定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发证管理,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;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,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的跨区作业;负责全县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;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及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、分配、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;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3、科技质量科

负责全县农机化科研、开发、推广项目的立项、申报工作,并组织实施;指导农机化新技术、新机具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工作;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、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;参与调查分析、处理农机产品、商品的质量事故;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;研究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路线、作业标准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调处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4、政策法规科

负责有关法规、规章、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;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;负责全县农机人员的教育培训、职改工作;监督本行业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情况;承担本行业普法工作;指导本行业标准化工作;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工作;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;协助做好农机化院校在灌的招生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5、行业发展计财科

拟订全县农机行业发展方向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组织重大农机化项目的论证、申报;编制专项资金的分配投放计划,参与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与管理;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;负责编制农机行业利用外资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,组织外资项目立项申请、论证和申报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;负责监督农机化各类专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;负责编报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,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指导全县农机和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、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
县农机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。另核附属编制1名。领导职数为:局长1名,副局长3名;科长(主任)共5名。

四、局直属单位及职责

    1、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其主要职责: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宣传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;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、教育和管理; 负责承办全县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受理、检验和核发牌证等具体行政许可工作; 负责承办全县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、审查、考试和核发等具体行政许可工作;加强对农业机械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;纠正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; 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和统计; 负责建立、管理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、操作人员档案;负责对参加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。

2、县农机推广站及其职责:研究拟定农机行业科研、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机行业科研成果的审核、申报;组织指导乡镇农业机械试验、示范和推广等工作。

3、 县农机化培训学校及其职责: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,乡镇农机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。